福建省残疾学生可免费就读高中和中职

发布时间:2012-02-03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1日,经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应实行免费教育。
  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方面,《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遍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就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具有康复和教育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资助,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应实行免费教育,将原来残疾学生可免费就读的范围从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到普通高中和中职。就读于本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
  此外,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办法》,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残疾人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可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较原有规定的25年大为缩短。
  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事业的保障机制,对残疾人康复和教育、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机制、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和充实。(郑璜)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