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发布时间:2012-02-01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省县(市、区)、乡(镇)、建制村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形成覆盖全省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网络。
  《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阵地。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服务单位为平台,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到2015年实现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推进农村数字文化服务工程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市、区)、乡(镇)、村数字文化共享网络全覆盖。建立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机制,按照每年更新10%的标准落实农家书屋的出版物更新经费。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乡阅报栏4000个、电子阅报屏1000个。
  《意见》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出了创新性做法,包括要大力发展民办民营文化,鼓励农民群众兴办文化室、图书室、读书社、文化中心户、电影放映队、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等,支持他们以市场运作的方式自筹资金、自行组织、自负盈亏、自主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经营和文化服务。
  《意见》明确,县(市、 区)和乡镇党委、政府是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机制,全面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落实免费开放经费保障。落实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应聘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村级文化协管员、广播员等农村基层文化服务岗位,改善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对农村基层文化服务岗位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时实行定向招录。(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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