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发布时间:2012-01-17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1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日前,全省各设区市相继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于本月起开始执行。
  各设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一般诊疗费的标准分别为:福州9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1.5元/人次),厦门8.5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1元/人次),泉州9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1.5元/人次),漳州8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1.5元/人次),龙岩新农合9元/人次 、其他各类医保8元/人次(二者个人支付均为1.5元/人次),三明8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1.5元/人次),南平延平区、建瓯、建阳、邵武、武夷山9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1.5元/人次),南平浦城、顺昌8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1.5元/人次),南平光泽、松溪、政和7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1.5元/人次),宁德8元/人次(其中个人支付1.5元/人次),莆田新农合9元/人次、其他各类医保7元/人次(二者个人支付均为1.5元/人次)。(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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