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在龙海市工商局锦江工商所12315投诉站的依法调解下,燃放烟花被炸伤脸部的榜山镇陈先生获得烟花销售者3200元的经济赔偿。
上月14日,陈先生向烟花经营者方某购买800多元的烟花爆竹。次日晚上9点多钟,陈家办喜事后,陈先生燃放烟花庆贺,当点燃第二支“金榜题名”烟花时,忽然间烟花迅即爆炸,炸伤了陈先生的脸部,亲友将其送到漳州市医院住院治疗。陈先生的父亲认为烟花质量有问题,否则不会一点燃就爆炸,于是找方某交涉要求赔偿,在交涉无效之下,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锦江工商所接诉后,当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核实了情况。1月3日,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陈先生住院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赔偿费共3200元。
“两节”期间,喜事频频,许多群众会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助兴。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购买烟花爆竹应当到有营业执照的商店购买,要认准公安、质检等部门认定合格的产品,对那些不合格的或私自生产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劣质烟花爆竹,千万不要购买;要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要按照分类产品的燃放说明燃放,严禁从上空往下投掷,升空类的烟花爆竹不能横放;点烟花爆竹时,脸不要贴得太近,发现烟花爆竹不响时,不要急于上前查看,最好等待一段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随意拿在手中燃放,应该远离燃放地点,不要去捡刚刚落地还未炸响的爆竹,以防碰上“迟捻”而被炸伤;要教育孩子在燃放时不要互相投掷或装在玻璃瓶中燃放;不要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加油站、露天货场和柴草堆放处燃放烟花爆竹。(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