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放送,预存3680元送4天3夜港澳双人游。”近期,长汀县一家电销售公司发布的这条广告,吸引了不少顾客争相排队。上月31日,长汀县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预存”即可获赠港澳游,哪有如此美事?长汀县工商局对该广告进行调查,原来,顾客并非“预存”3680元即可获赠港澳游,必须当场进行消费,而该公司辩称,“预存”就是指“消费购物”,不存在虚假宣传。
工商局认为,当事人为推销商品,在广告中将“消费购物”表述为“预存”,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故作出上述处罚。(陈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