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部门解读《耕地占用税法》:
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四种情况可减免税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哪些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什么,税额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近日对该税种开征的具体规定,以及对我市纳税人的影响做了解读。
收到办理手续书面通知起 30日内缴税
“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税务人员表示。依照新税法规定,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包括两大类:一类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另一类为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按照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起三十日内,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何计算呢?税务人员说,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具体公式为: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厦门各区的适用税额是如何定的呢?据介绍,2019年7月2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厦门市六区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35元/平方米;园地参照耕地适用税额;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适用税额减半,为17.5元/平方米;基本农田加征50%,为52.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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