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定区政府发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对具有永定区户籍,且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进行救助。
据介绍,康复救助包括康复指导(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康复转介、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和家长培训)、医疗康复(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康复训练(行为干预、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觉训练)等康复服务,以及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永定区财政对康复服务、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
永定区明确规定,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
另外,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由省级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不超过6万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全媒体记者 刘必然 通讯员 刘永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