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保健品非药品“药到病除”不可信

发布时间:2018-04-27 07:11:00来源:民生资讯









老年消费者成保健品“重灾区”
  因听信商家包治百病的宣传,王阿姨在某健康食品商行购买肽杞口服液,但是她吃后并没有任何效果反而引起血压升高。她要求商家退货款2万元,商家不同意,于是她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
  经了解,王阿姨购买的肽杞口服液售价高达5000元一份,商家确实存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及批评教育之后,商家同意退还王阿姨货款2万元。
  日前,省消委会在其发布的《2017年度全省消费投诉情况分析》中指出,保健品消费,已经成为消费投诉新热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空巢或独居老人增多,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身体机能下降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钱财。很多老年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因缺少相关购买信息和未留存必需的相关证据,维权困难重重。
保健品消费乱象丛生
  近年来,国内一些保健品外包装上大多刻意标注出“高大上”药材名称,有的保健品商家甚至打出了少数民族的旗号,如蒙药、藏药、苗药等。还有一些保健品商家直接拿“同仁堂”等作为担保,还有部分经营者为了推销保健品,以所谓“专家”或患者名义“现身说法”,用不科学的论述夸大功效,刻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概念区别。
  另外,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特殊销售”,利用老年人治病或保健心切,渴望得到专家、医生指导的心理,采取低价旅游、免费体检、免费咨询、养生讲座等方式以虚高的价格推销产品,特别是所谓的中药、中成药和保健食品。
  不少老年人对保健品的理解存有一定偏差,他们将保健品当成药品来服用,对产品的期望值很高。事实上,保健品属于食品,不是药品,在治疗疾病方面,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患上疾病还是必须到医院等专业机构进行正规的对症治疗。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保健品和一般食品进行了严格区分,强调保健食品在标签和说明书上,都必须醒目标识“本保健食品不得替代药物治疗”等相关规定。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认准国家正式批准文号。正规厂家出品的保健品都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买时一定要看是否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的批号,然后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一下有没有这个批号。(本报记者 林智岚)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