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霄法院执结了一起近20年的执行积案。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陈某丰账上的4万多元存款。
1997年6月11日,陈某丰驾驶农用车,途经国道324线云霄下坂村路段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一人死亡,陈某枝重伤。肇事后,陈某丰驾车逃逸。经调查取证,云霄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丰应对事故负全责。之后,陈某丰获刑2年6个月,并被判处赔偿陈某枝100128元。然而,执行过程中,陈某丰仅支付1.7万元。刑满释放后,陈某丰外出务工,家中无可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中断。今年,云霄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法官对陈某丰的财产进行查询跟踪。经过数十次的银行查询,执行法官于近日发现,陈某丰在农信社有4.3万元存款,于是依法对上述账户进行冻结。经过协商,陈某枝同意执行和解。(张辉 罗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