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面临家暴的萧某进行人身保护。这是该院依法发出的第66份人身保护令,也是《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日上午,城厢区法院收到了原告萧某(女)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萧某在起诉请求与被告王某(男)离婚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告诉称其婚后经常遭到丈夫王某的殴打,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该院经审查认为,萧某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当天下午即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某。若王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城厢区法院是全国反家暴审判试点法院。据该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朱秋霞介绍,家庭暴力是指伤害他人身体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遭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荣富 陈峰 陈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