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近日,福建福建省财政下达福建省2018年度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开展正向鼓励资金,对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鼓励支撑。
依据各设区市2018年度经济增加及财政预算执行等相关目标情况,福建福建省财政组织各设区市2018年正向鼓励资金合计7亿元,鼓励资金比上年度增加1亿元,增加16.7%。其间,正向鼓励资金总量位列前三位的福州市、泉州市、宁德市别离取得2.1亿元、0.8亿元和0.7亿元。
正向鼓励资金分为经济增加奖赏、财政收入规模及质量奖赏、上缴省级财力增量奖赏、维护生态环境奖赏、机关效能建设奖赏等5项,各项奖赏取得第一名的别离是泉州市、宁德市、福州市、三明市和厦门市。
按照方法要求,各设区市应统筹省级组织的鼓励资金和本身财力,制定对所辖县(市、区)促进财政经济开展正向鼓励相应配套措施。鼓励资金由各市、县(区)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开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助及一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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