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重点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

发布时间:2016-01-19 07:41: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泉州市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重点应用场所“5+1”简易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泉州市规定,全市范围内的餐饮、鞋服、日杂等沿街经营店铺,小生产加工作坊,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场所,以及幼儿园等重点应用场所,均必须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即安装五种消防设施器材,有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发放一份防火安全手册。
  据悉,泉州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范畴,并将每季度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吴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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