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8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王永珍)福建省财政厅近来出台《福建省革新老区中央苏区县财路增长点建造专项资金办理暂行办法》,对福建省革新老区、中央苏区县特别是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园区查核排名前列的进行奖赏,加速贫困地区财路培植。
查核将依照园区“上缴税收增幅”、“上缴‘五险一金’增幅”和“企业贷款增幅”三项增幅目标各占比50%、30%和20%计分,综合得分排名第1的,奖赏400万元;排名第2-3的,每个奖赏300万元;排名第4-8的,每个奖赏200万元。
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园区企业融资贴息、企业保费补助、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前期经费、公共服务渠道建造、产业转型升级增产增效等方面开销。各有关设区市每年奖赏园区不超越2个,原则上同一园区3年内不重复安排。
更多科技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