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15-03-19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泉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农村村民住房用地管理,对村民退出的旧宅基地给予适当补偿,保障农村村民“住有所居”。采用产权置换方式退出宅基地的,可由当地政府在规划集中居住区内建设安置房,申请人可参照当地同期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条件进行置换。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分配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倾斜,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比例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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