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销活动涉嫌虚构原价
案情
去年三月,厦门市工商局查实,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下属五个门店三款促销手机的原价涉嫌虚构,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且必须在商品吊牌上标明“原价”和“现价”。厦门市工商局最后根据国家规定对其三个经营部各处以1万元的罚款。
律师点评
降价促销是常见销售手段,经营者采用虚构的方式让消费者信以为真,从而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是披着“降价促销”的外衣进行的价格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相关部门有权对其依法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手机深陷“频段门”
案情
号称“支持全球所有制式频段”,其实去年2014年2月,胡先生到达香港时该手机就由于缺少波段无法正常通话。最终经湖里区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厦门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退还胡先生购机款4520元及延保费160元,并赔偿4520元。
律师点评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该款手机的宣传和实际功能不符,销售时提供误导性信息或虚假陈述,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由于本案是在新法生效之前,故仍适用旧消法关于消费欺诈“退一赔一”的规定,暂未援引新消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3.超市购物电梯摔伤
案情
吴女士在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购物,下电梯时因电梯有水,且没有警示标志,导致吴女士从电梯摔倒并随电梯一滑而下,瘫坐在电梯底部,左胫骨下段骨折、左外踝骨折。去年三月,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邀请湖里区法院联合进行司法确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5万元整。
律师点评
本案亮点在于“对双方的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制度可以有效巩固调解组织的努力成果,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是诉讼纠纷解决制度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