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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02-25 09:38:00
来源:民生资讯
一是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残疾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的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及部分在乡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10%。二是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将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标准调高至每人每月200元;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调高至每人每月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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