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抢购年货 提防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15-02-16 08:02:00来源:民生资讯









  羊年春节将至,各大电商平台又办起了“年货节”,网络上充斥着“清仓1折起”、“红包抢不停”……等广告语,刺激着人们网购的欲望。根据近期消费纠纷投诉情况,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大家网购陷阱不少,抢购年货需谨慎。
  陷阱一:隐藏的霸王条款。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多数网友不会仔细阅读的合同中,隐藏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和义务。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含有“售出后概不退换”、“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的合同会自动失效,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直接向12315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二:商品以次充好。一些商家的商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而电子交易中,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很难固定证据。省工商局网监中心提醒消费者,有三类证据必须保留:买卖发票、快递单以及网上聊天记录。消费者和卖家交流时,一定要仔细询问,特别要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同时,消费者也可通过下载“存证云”之类的免费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存证软件,进行电子证据的科学存证。
  陷阱三:给差评后果严重。一些商家收到消费者的差评后,有的在网上谩骂,有的频打骚扰电话或频发骚扰短信。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给差评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如果因此和卖家发生矛盾,消费者可以寻求网购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参与协调。对于电话恶意骚扰,消费者很难举证骚扰者是谁,应当直接报警,警方可按照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陷阱四:订购优惠商品被撤单。一些消费者根据商家在商品页面的承诺订购所谓超值年货,最终却发现订单处于被撤销状态,而商家以消费者未提前通过在线聊天软件联系确认或未额外购买其他商品等为由推脱。省工商局网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家不得强制设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额、最低价或最高价、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条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网络集中促销前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应在公示中向消费者说明等。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遭遇商家一些不合理成交条件的,可以予以拒绝或直接投诉。(姚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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