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6名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发布时间:2015-01-22 19:15:00来源:民生资讯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获发“残疾证”
  今天上午,泉州市首批参加评残并取得新评等级的26名见义勇为人员获发“因战因公残疾人员证”。即日起,这 26名伤残人员将开始享受伤残抚恤待遇。最低因公十级伤残,每年可领取抚恤金4980元;最高的因公一级伤残,每年可领取到护理费及抚恤金计6万余元。
  55岁的庄金坦原是一家饼干厂的工人,1999年12月9日凌晨,他与3名盗贼搏斗,身负重伤。经医院诊断,其为重型颅脑损伤,至今昏迷不醒,瘫痪在场。2000年,庄金坦勇斗歹徒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庄金坦的妻子郭女士告诉记者,丈夫瘫痪后,每个月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让家中本就不宽裕的经济更加捉襟见肘,在得知有关部门将针对见义勇为致残进行评定抚恤后,她递交了相关材料。经过鉴定,庄金坦的伤情被鉴定为因公一级,每年可领取到护理费及伤残抚恤金计6万余元。
  据了解,多年来泉州市共涌现出813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其中受中央表彰9名,省表彰117名,市表彰322名,有49名勇士英勇牺牲,205名勇士负伤或致残。(王雄  林楷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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