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福建福建省委会建议:加强福建省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5-01-12 08:01:00来源:民生资讯









  农村饮水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我省农村还有350多万人口存在饮水隐患:大多数饮水项目工程分散、工作难度大;水源保护意识不强;水污染特别由农业、生活、工业污染导致的污染问题严重;保护、治理和工程建后管理力量薄弱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为此建议:
  一、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
  二、强化水源水质监测和水源地保护。所有建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配备必要的水质处理设施。将县级卫生疾控部门收取费用改为财政补贴机制,组建监测中心,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三、规范水费的收缴及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其水价核定、水费计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确保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水费的收缴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等管理和使用制度,保证水费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四、完善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供水保障应急体系。做到应急与常态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五、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后续维修基金保障机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凡按时足额交纳维修基金的农村供水单位,给予工程维修补助。对供水工程水源问题,水厂设备故障和主管网维修均列入县维修基金支付范围。
  六、饮水安全事关民生应长远谋划。我省可提前谋划“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通过配套、改造、升级、联网和城乡一体化等方式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