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一个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问题。二是建立一个阵地。在市救助管理站设立“厦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三是完善一个网络。动员协调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和社区网格员、社会组织的力量,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发现机制、监护干预处置机制和分类帮扶机制,全面构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四是开展一系列活动。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活动。今年共接送流浪孩子回家193人、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14人。五是购买一项服务。列支50.27万元购买“回巢行动”流浪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项目二期,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社工专业服务。 (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