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推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14-12-26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莆田出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从2015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提高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为确保基金正常运转、群众保障不缺失,莆田建立财政托底机制。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分别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6月底前足额配套。出现全市风险金超支时,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
  2012年,莆田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统一的政策制度,但基金管理仍然实行县区级统筹。(陈荣富)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