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检察院对环境污染案提起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4-12-1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17日,龙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该案是由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由于两被告非法排放废水8000多吨,造成水域污染,龙海检察院请求判令其赔偿排污费20万元。经过审理,双方达成和解。据悉,该案是福建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首例公益诉讼案。
  2013年3月开始,被告人洪泉明、姚庆辉伙同他人,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厂房开办皮革加工厂,擅自从事皮革鞣制加工生产蓝湿皮,且未设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直接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放至南溪。次年3月12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查获该违法行为,经采样检测,其外排的鞣制废水总铬浓度为155毫升/升,外排的地面清水总铬浓度达1030毫升/升,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
  龙海检察院经调查,确认二人非法排放废水超过8000吨,为治理受污染水域,龙海检察院向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根据龙海环保局测算,请求判令两被告人赔偿排污费20万元。同时,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请求以环境污染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天,经过公开审理,两被告人与公益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偿治理环境所需的费用20万元。该赔偿款将进入漳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用于生态修复工作。另外,两被告人因犯环境污染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辉 刘荫花 郑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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