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出台详规严禁借婚丧喜庆敛财

发布时间:2014-12-15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永定县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行为,还将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追究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规定》 要求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村 (居) 干部,操办包括结婚、生日、晋升、升学、参军、乔迁、出国(境)、住院、丧葬等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得有以下六种行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职权职务有关的单位或人员;收受下属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包括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用公款报销和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其他违反 《廉政准则》 规定的行为。
  《规定》 还要求,要严格控制规模,严禁奢侈浪费,比排场、比阔气,不得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必须提前5天报告 (操办丧事要及时报告),同时向单位党组织作出廉政承诺;各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人进行事前廉政提醒谈话,并负责跟踪检查。(张杰 马斌 江浩洪)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