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启动四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

发布时间:2014-11-28 09:19:00来源:民生资讯









  申请受理期限于11月28日起至明年2月10日,为我市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后的首次受理,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在四城区的家庭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资格核准下放各区并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将主动公开。同时,将统一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梯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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