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蓝天,福州“气质”考核动真格

发布时间:2014-11-1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继省环保厅每月公布各设区市“气质”排名后,省会福州率先出台更细更实考核办法。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要求今后每月公布各区县空气质量排名以及年度排名。对年度空气质量排前两名的行政区,福州市政府将给予奖励,而排倒数第一的行政区,将被通报批评。
  动力源自压力。2013年,福州被列入全国首批实施新空气质量的74个城市,当年福州空气质量每月稳居全国前十,全年平均排名全国第四。然而,今年初以来,福州“气质”排名屡屡后退。自今年3月起连续4个月跌出全国前十名,8月甚至排名跌至全国第19名,创历史最低。
  为呵护福州蓝天,今年初以来,福州连续出台《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六项措施》等。此次出台“气质”考核奖惩办法,成为福州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让百姓吸上新鲜空气的又一项有力举措,也是考验各项政策落实的实招。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分两组:第一组为福州市五城区人民政府,第二组为七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按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以各行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和可吸入颗粒物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第一组考核对象考核总分15分,三个考核指标权重相同,各占5分;第二组考核对象考核总分24分,三个考核指标权重相同,各占8分。
  两组考核对象分别进行月度和年度排名,排名情况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其中,年度排名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每组年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行政区,福州市政府依次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组年度排名倒数第一位的行政区,福州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潘园园)
  
■记者手记
昔日比财富,今朝比“气质”
  
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曾经“气质”傲人的福州今年排名波动较大,守住清新招牌不能“等风来”。在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空气质量你追我赶的形势下,容不得丝毫懈怠,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提升“气质”须加强“内功”,建立属地执法监管责任制、追究制,严格环保执法监管。
  当然,环保不能只靠环保部门。和环保部门发布各地空气质量排名相比,由地方政府发布辖区“气质”排名,并定下考核奖惩机制,显然更给力,值得叫好,但奖惩力度不妨再大一点。
  穷的时候为了发展,我们比财富比GDP,如今富裕起来更需要攀比的是内涵与“气质”。如果各地能真正重视起“气质”排名,把“气质”与“官帽子”挂钩,这才是百姓富生态美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是顺民意得民心的执政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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