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保基本”要素保障。201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8%和22%,低保标准和增幅均高于全省,前三季度支出低保金6017.3 万元;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退出低保620人、新增低保408人。二是开展“托底线”临时救助。全市共筹集临时资金1000余万元。前三季度临时救助3678户次,支出891.7万元;两次为困难群众4.3万人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27.3万元。 三是探索“救急难”长效机制。确定海沧区为“救急难”工作试点单位,在全市37个镇(街)统一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主动发现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救助帮扶。(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