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可以狂欢,更要理性

发布时间:2014-11-0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随着“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的临近,各大电商正纷纷展开各种促销宣传活动。近期,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加强了对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活动监测。
  其中,在对天猫、京东平台的重点监测中,发现其“双十一”促销、预售活动中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等问题。为此,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监测报告,并发出相关消费提示。
  
问题一: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天猫双11预售活动规则中,其退换货说明规定“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天猫平台仅以预售为理由不支持所有预售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京东平台在各商品介绍页面都会标注:“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并且保证与当时市场上同样主流新品一致。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京东平台此条款属于单方免责条款,未保证提供产地、规格等信息,单方面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问题二:虚假宣传猫腻多
  先涨价后降价。
  部分商家为了冲击“双十一”单日销售量,将在售商品单价提高或取消促销价,促使消费者在双十一当天购物。
  “提前享双11”“全年最低价”“仅限一天”,多不靠谱。
  天猫平台上“thunderobot旗舰店”售出的一款“雷神 THUNDERO?BOT911-E1游戏本笔记本电脑”,购物页面上在11月6日标注原价8999元,当前促销价格6499元。查询成交记录却发现,11月1日-11月3日及10月12日-10月20日两个时间段该商品的价格仅为5999元,消费者现在购买并未享受到“提前享双11”的任何优惠,反而贵了500元。
  天猫平台“fernbaby斐婴宝旗舰店”售出的“fernbaby/斐婴宝新西兰奶粉3段12罐装”宣称“全年最低价”,标价5028元,但从成交记录查询出今年10月6日售出价格仅为3799元;“佰纳高旗舰店”售出的“欧式卧室五件套餐”宣称“全年最低价保证”,标价6000元,但从成交记录查询出今年10月6日售出价格仅为5000元。
  天猫平台“极地鹅户外旗舰店”售出的一款男冲锋衣,11月5日监测发现宣传页面中的“促销价:179.00”旁标注“仅限一天”,11月6日监测发现价格未变,仍标注“仅限一天”。在商品成交记录里,查询10月份成交记录中除手机专享价外,其余10件商品都是179元。
  以上产品均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
  “新款促销”实为“尾货甩卖”。
  在往年的“双十一”活动中,有部分商家宣传“新款促销”实际则对服装家纺类产品进行清库存和甩尾货的行为,此次监测也发现类似情况。
  如京东平台“欧丝璐官方旗舰店”出售的一款修身羊绒毛衣,商品介绍中上市时间是“2013冬季”,商家将此2013款的羊绒衫打上“2014秋冬新款”的标题进行虚假宣传,参加“京东11.11价格更给力”促销。
  
问题三:违规进行广告宣传
  监测中发现,天猫平台上有多个商家违反广告法规定使用“全国最低”、“高档国家级”、“世界顶级”、“销量第一”等绝对化语言广告词;在京东平台上也发现有多个商家使用“国家级专利设计”、“最高级别”、“顶级”、“销量第一”等绝对化语言广告词。此外,在天猫平台上“帕罗官方旗舰店”多款商品违反商标法规定使用“驰名商标”作宣传。
  针对以上问题,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预防消费陷阱,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姚瑾)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