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于12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将“马上就办”作为行政服务的工作理念。今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该条例的决定。
《条例》共五章十八条,对福州市行政服务的原则、申请与办理、建设与管理、考核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条例》是全国地市一级第一部就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次把并联审批作为政务服务创新性特色工作列入立法,第一次把标准化建设列入立法作为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要求。
经过最新一轮的简政放权,福州市仅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73项,取消审批事项15项,下放行政事权66项,调整市级行政职权111项,成为目前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设区市。
福州市紧紧围绕“马上就办”,在“环节少、材料简、时限短”上下功夫,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均合并为3个,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环节不超过2个,简单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即审即办”,窗口即办率平均达80%以上。大幅压缩时限,全部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
为破解“审批难”,福州市改部门之间的“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精简再造审批流程。推进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三证一章合一”审批,仅2.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法定办理时限为95个工作日)。整合优化重点项目审批流程,将重点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涉及的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施工许可3个阶段26个审批事项,调整为7组并联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有的155个工作日压缩为40个工作日。
福州市还将服务标准化理念引入行政审批过程管理,以规范服务促进审批质量提升。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作为“马上就办”建设示范点和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倡导全年全天候服务群众的理念,推出周末、节假日预约,上门代办、跟踪延时,审批事件网上报件等多种形式服务,群众办事满意率始终保持99.99%。(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