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这一“带病干部”缘何被评为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9-06-03 09:50:37来源:

“自己政治认识不行、责任认识不强,以为陈之康既然已经受了处置,荣誉上给予革除就行了,薪酬、绩效等关系个人经济利益的工作就无关紧要了。”

2018年11月,在面临福建省霞浦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检查查询时,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掌管工作的副司理林生斌懊悔不已。当年9月14日,他因涉嫌违纪被霞浦县纪委监委立案检查。

这还得从一封匿名告发信说起。2018年5月,霞浦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匿名告发信,反映霞浦县粮油供销有限公司原司理、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司理陈之康被县纪委监委给予免职处置后,仍担任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并被评为2017年度先进个人等问题。

“这其中必有奇怪!”考虑到触及处置决议执行“走样缩水”的违纪案子时有发生,霞浦县纪委监委随即建立查询组,调取了陈之康违纪处置资料及任职资料。

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一般由司理兼任。2017年6月,陈之康因违规发放津补助等问题,遭到县纪委撤销党内职务处置、县监察局免职处置,并收缴违纪金钱。处置决议下达后,县粮食局依照规则革除了陈之康上述两家公司的司理职务。

“陈之康已被县粮食局革职,莫非是告发失实?”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查询组实地造访了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干部、员工。查询反馈成果令人震惊,该公司不但未按规则减发或悉数扣发陈之康当年度的绩效奖金,处置影响期内,陈之康竟仍持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并按司理待遇收取薪酬福利。

端倪初现,工作人员查阅了《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章程》。令人不解的是,该公司章程明确规则,公司董事长由县粮食局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任期3年。一起,从县商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备案材猜中证实,陈之康董事长职务系2016年7月、2017年9月两次指定,并通过县粮食局盖章确认。

“莫非是县粮食局私自授意先免下一任,让陈之康的走马上任水到渠成?”查询组当即要求县粮食局供给说明资料。

但是霞浦县粮食局工作人员解释道,“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由企业自主发生,并未报县粮食局审批。县粮食局也从未录用或指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仅仅依照常规在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法人改变登记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那么陈之康的董事长录用从何而来呢?

案子陷入了僵局。这时,查询组约谈了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掌管工作的副司理林生斌。

“霞浦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司理和董事长是怎样发生的?”工作人员问道。

“一般是由上级领导部门即县粮食局录用司理,司理兼任董事长。”林生斌答复。

“那你为何没有担任董事长,而是由陈之康担任董事长呢?”工作人员追问。

“由于陈之康被免职处理,不能担任司理一职了。所以公司班子研讨选择了折中办法,由我掌管公司日常工作,陈之康持续担任董事长。”林生斌说。

“公司2017年度是否有评优评先?”

“2017年度我公司共评选4个先进人物。其时考虑陈之康为我公司发展做出了奉献,所以特地在4个先进人物中为陈之康设了特别奉献奖。”

……

在已有证据面前,林生斌自知无法隐瞒真相,便道出了实情。

原来,2017年8月9日,霞浦县粮食局免去陈之康县粮油供销有限公司司理、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司理职务。但尔后,陈之康仍担任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并按司理待遇收取薪酬福利。2018年1月,林生斌掌管召开公司班子扩大会议进行评先评优和年度绩效考核,违规推选陈之康为2017年度先进个人,并奖赏1000元。一起,陈之康遭到处置后,该公司未按规则减发或悉数扣发陈之康当年度的绩效奖金。连同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林生斌遭到党内严重警告处置,县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也遭到诫勉处理。(何焱红毕明贤)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