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16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10月14日,永安市在全省县级区域率先出台《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及回购、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地方性配套政策。
  细则指出,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在政府放弃优先回购的情况下,可以按市场评估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扣除交易税费,根据产权人住房条件分别依照60%、80%和100%相关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进行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郑继涛 罗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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