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推行新农合基金按季度预付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1 08:12:00来源:民生资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制度的顺利实施,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因基金补偿后付制所带来的资金运转困难,我市开始推行基金按季度预付制度。
  新农合基金预付包含市内各级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预付的基金将全部用于新农合参合人的住院和门诊费用补偿。实施基金按季度预付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只能收取起付线和个人自费费用,原则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入院预缴金不得超过10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600元,乡镇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300元。同时,入院预缴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扩大使用。此举将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费用压力,减轻医院负担,可谓一举多得。(钱碧云)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