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0月起工伤认定职权下放至县级

发布时间:2014-09-18 10:40:00来源:民生资讯









  市府办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职权下放,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
  当事人对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工伤认定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申请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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