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某,系X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能顺畅经过借款批阅手续取得银行借款,2007年至2008年每年端午节、中秋节前,王某送给中国工商银行A支行(以下简称“工行A支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李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2006年9月7日至2013年2月1日,工行A支行向挂靠于X船务公司的船主共计放贷约人民币1.2亿元,李某在个人借款查询批阅书上签字。经查,借款人契合借款条件,整个放贷过程并不违反法令法规或职业标准。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观念一:经过借款批阅手续从工行A支行取得借款是合法借款,王某取得银行借款不归于获取不正当利益,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观念二:王某取得银行借款,归于获取了竞赛性活动中的不公正利益,这是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王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资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分析定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念。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则,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的,是受贿罪。本案中,王某送给李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的事实并没有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王某是否“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李某资产。
1.何谓“获取不正当利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受贿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受贿违法中的“获取不正当利益”,是指受贿人获取的利益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方针规则,或许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方针、职业标准的规则,为自己供给协助或许便利条件。违反公正、公正准则,在经济、安排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获取竞赛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法发〔2008〕33号),在受贿违法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是指受贿人获取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或许方针规则的利益,或许要求对方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方针、职业标准的规则供给协助或许便利条件。在招标招标、政府收购等商业活动中,违反公正准则,给予相关人员资产以获取竞赛优势的,归于“获取不正当利益”。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不正当利益”包括:一是违法的利益,即行为人获取的利益违反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二是违反方针的利益,即依据相关方针不应当取得的利益;三是违反职业标准的利益,即按照相关职业标准不应当取得的利益;四是程序上的不正当利益,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方针、职业标准的规则,经过非正常途径、程序为自己供给协助或许便利条件而获取的利益;五是违反公正、公正准则的利益,即在经济、安排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获取竞赛优势而获取的利益。综上,“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法令、法规、规章、方针、职业标准的规则中可以找到不正当依据的利益,另一类是发生在竞赛性活动中的不公正利益。
2.为了顺畅经过借款批阅手续取得银行借款,归于获取不正当利益吗?
本案中,工行A支行向王某公司的整个放贷过程并不违反法令法规或职业标准。王某在契合借款条件的前提下,为了李某可以在借款批阅时给予照顾,而送钱给李某,归于获取竞赛性活动中的不公正利益吗?
事实上,没有必然批准的借款种类。契合借款条件的,纷歧定可以取得银行借款。王某送钱给李某的目的是期望李某在借款批阅时给予照顾,这种照顾很可能会使其他同样契合借款条件的人不能取得借款,所以即使王某契合借款条件,其送钱给李某依然归于“在经济活动中获取竞赛优势”,应当认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综上所述,王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资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相关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的,是受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违反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没有取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受贿。”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法发〔2008〕33号):“九、在受贿违法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是指受贿人获取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或许方针规则的利益,或许要求对方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方针、职业标准的规则供给协助或许便利条件。
在招标招标、政府收购等商业活动中,违反公正准则,给予相关人员资产以获取竞赛优势的,归于‘获取不正当利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受贿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第十二条 :“受贿违法中的‘获取不正当利益’,是指受贿人获取的利益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方针规则,或许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令、法规、规章、方针、职业标准的规则,为自己供给协助或许便利条件。
违反公正、公正准则,在经济、安排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获取竞赛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曹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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