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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核定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09-03 15:24:00
来源:民生资讯
为促进闽台合作办学,为福建经济发展培养亟需人才,8月6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核定相关高校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核定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和龙岩学院等4所高校闽台合作办学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同时明确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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