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泉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凡是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遗属,凭相关部门颁发的“交通卡”,即可在泉州市范围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今年初,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开始酝酿出台《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受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烈士、牺牲人员的家属给予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抚政策,得到泉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见义勇为协会迅速与泉州公交公司取得联系,在最短的时间内设计、制作出第一批“交通卡”。
根据《暂行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下述四种优抚对象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获得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获得省人民政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及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获得泉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人员;获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烈士、牺牲人员的遗属。
“免费公交卡的发放进一步完善了泉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副会长蔡永抽表示,希望借此继续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励更多的市民主动投入到见义勇为事业中来。
据统计,目前泉州市符合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有112名,其中见义勇为烈士、牺牲人员的遗属17名。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共有18人领取了首批“见义勇为公交卡”。(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