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在建阳市将口镇工业园区打工的刘某等3人终于拿到了9000元劳务费。刘某等人一个劲儿地感谢将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说:“不要感谢我们,这全归功于你们有维权意识,签订了《劳动合同》。”
今年1月,刘某等3人与建阳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合同上注明3人主要负责厂内的运输工作。但在今年5月,该公司又将该项业务外包给了别的公司。于是刘某等3人的工作被调整为负责清理厂内卫生。刘某等3人不认可这样的工作调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将口司法所的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一面安抚双方情绪,一面向双方讲解《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愿意补偿刘某等3人一个月的工资。
近年来,将口镇司法所在做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务工人员增强维权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之成为务工人员自己维权的“尚方宝剑”。(王怡然 范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