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日前,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提供房屋买卖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置换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收费,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收费后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以及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