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六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28 17:07:05来源:

东南网5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9日,省纪委监委将6起党员干部充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予以通报。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盛明木充任“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2年间,盛明木在担任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县政府回收海域使用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期间,指使他人调整海地面积、伪造现场查询手续,为涉黑安排首要分子李舜福骗得海地补偿款供给协助,并收受李舜福现金10万元及红木家具一套(价值3.1万元)。盛明木还存在其他严峻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盛明木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置,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福州港口管理局平潭港务管理站港口管理科科长林余国充任“保护伞”问题。2010年至2018年间,林余国使用其担任福州市港务局平潭分局副局长、福州港口管理局平潭港务管理站港口管理科科长的职务便当,为以平潭县北厝镇务里村乡民高纯美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占有码头堆场、出租获利供给协助,并收受高纯美等人财物合计50.4万元。2018年11月5日,林余国被平潭县监委立案查询,同年12月,遭到停职处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明溪县林业局城关林业站原站长林克华充任“保护伞”问题。2015年,时任明溪县林业局夏阳林业站站长林克华在审阅杨梅林山场来源改变(天然林改变为人工林)的过程中,明知该山场为天然林,仍在杨有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供给的虚假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予上报批阅,同时出资入股该山场,致使来源改变批阅通过,杨梅林山场天然林被采伐立木材积5640立方米,价值321.06万元。2019年1月,林克华遭到开除公职处置,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瓯市地方海事处原负责人陈吉华充任“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8年间,时任建瓯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陈吉华,明知陈瑞龙等人涉黑违法团伙施行非法采砂行为,不实行监管责任,未提出处置办法,也未将其违法问题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怂恿庇护该团伙施行非法采砂违法违法活动,并收受陈瑞龙贿送钱款合计0.9万元。陈吉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16日,陈吉华遭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置。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政府综合执法队原队长兼“两违”办负责人曾进喜充任“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8年间,时任灵川镇政府综合执法队队长兼“两违”办负责人曾进喜,使用职务便当,屡次协助恶势力违法团伙喽罗王天贵处理超批阅面积、超层数翻建房子以及无批阅手续新建房子事宜,并收受其贿送财物合计7.6万元。曾进喜还存在其他严峻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曾进喜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置,涉嫌违法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福州市公证处公证员刘喜增充任“保护伞”问题。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间,福州市公证处四级公证员刘喜增使用担任公证员的职务便当,为施行“套路贷”违法的涉黑安排成员林叔龙加速处理担保公司事务所需的房子托付公证。林叔龙为感谢刘喜增的帮忙,先后179次通过微信转账方法向刘喜增贿送8万余元。刘喜增还存在其他严峻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刘喜增遭到开除党籍处置,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福建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自觉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严守党纪国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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