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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年仅8岁的李佳鑫成为了厦门第9例器官捐赠者。小佳鑫的事迹经由媒体曝光后,社会哗然,只不过这一次,这些赞美的声音里夹杂着一些疑问——厦门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已满四年,为何才有9名捐献者?相比捐献数据,其实厦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目前已有710多位,造成这样巨大数字反差的原因是什么?本报记者深入走访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者,探寻别样的“人文心理学”。
A“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者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都表示登记行为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的。
“我这人大大咧咧,关于‘百年之后’的事也都是交代女儿当平常事办。7年前,了解到可以捐献遗体和器官,我就主动联系了市红十字会。”厦门市红十字会遗体和器官捐献志愿者黄丽华说,“我是想这样还能为社会做点贡献,有用的器官可以拿去帮助别人,遗体也可以捐给厦门大学医学院使用。”
如今,黄丽华已是市红十字会遗体和器官捐献志愿者之家主任,在她的带动下,共有40多名志愿者加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的队伍。黄丽华告诉记者,现在她每天都随身携带印着“我是遗体及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字样和市卫生局、厦门大学医学院和市红十字会联系方式的绿色小卡片,万一她在街上发生了意外,路人就能通过这张卡片联系这些单位。“这样才能最及时地对别人提供帮助。”黄丽华轻松地晃动着手里的卡片。
在厦门9例器官捐献的案例中,红十字资深志愿者刘志坚介入了其中5例,他说看到捐献者的器官真的帮助到很多患者重获新生,他更坚信2009年时自己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的举动是正确的。
“登记是需要直系亲属签名的,当年我的父母并没有多说,但妻子却强烈反对。”刘志坚说,“其实我知道她顾虑什么,但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最后都是一把灰,又还要留恋什么呢?”半年之后,在刘志坚的反复劝说和各种关于人体器官捐献报道的“宣导”下,其妻子慢慢地改变了认识,最终签名同意,还在去年也登记成为了器官捐献志愿者。
“退休前我是医生”,石碧珠今年75岁,她告诉记者,每每看到那些完好的器官救活患者,挽救一个家庭的时候,她总是特别动容。“所以对我来说,成为登记志愿者也是一件特别自然的事。”
然而,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在710多名登记志愿者中,以年纪大的人群为主,其中50岁以上的人士超过80%,据红十字会提供的资料显示,这几年来陆续有志愿者去世,但可惜的是由于年龄偏大,许多器官已经老化,功能无法满足移植要求。
B“家人阻挠我也没办法”
厦门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吕高龙指出,器官捐赠对器官质量要求比较严苛,除了器官老化、失去活力之外,如果志愿者罹患如癌症类疾病,其器官就不符合移植要求。这虽然导致了一些施予者的爱心无法实现,但这也是为了对受者的健康负责。
然而更多捐献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登记者自身意志不坚定或家人阻挠而产生“流捐”。
2012年,一对60多岁的老人来到市红十字会,要求退捐。红会工作人员表示十分惊讶,因为就在2011年,这对老人还强烈要求要进行登记。在反复询问老人后,老人支支吾吾地说了原因。原来,是儿女们强烈反对,因为不能理解父母的举动,一年多来,家庭都不是很和睦。
国务院颁发的《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然而在中国,对于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传统道德观念时刻摆在心中的老百姓来说,父母去世居然不让其身体保持完整性简直就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可以说,这时法律就在人情面前“败下阵来”。而另一方面,直系亲属是捐献者的执行人,如果哪一天登记者过世,执行人不通知红十字会的话,红十字会就不会知道哪里有捐献资源。
不了解捐献过程和实际用途,道听途说而产生退捐的人也不在少数。
龚先生是一名胃癌患者,据他朋友所说,能在逝前捐出自己有用的器官是他的心愿。也确实,在2007年,龚先生就积极联系市红十字会,表示自己强烈的登记愿望。“我还记得当时龚先生填完表那开心满足的神情。”市红十字会一名工作人员回忆,“他还不住地念叨,‘反正也不行了,救一个人算一个人’。”
让红十字会没想到的是,仅仅两周后,龚先生就打来电话要求退捐。原因是,他的弟弟告诉他,逝后遗体骨灰会被随便抛弃。虽然红十字会人员反复阐述捐献流程是十分严谨、透明的,“但龚先生明显被吓得不轻”,坚决退捐。“没办法,捐献本来就是一件自愿的事,我们要尊重捐献登记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
C“其实过程是公开的”
其实,人体器官捐献的过程是十分公开的。就拿遗体捐献来说,要经历登记、去世家属通知、红十字会通知遗体接收机构接收、遗体使用完毕、遗体火化、骨灰撒向大海、定期缅怀这7个步骤。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也于今年4月开通,公众可通过该网站进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
目前,我省共有三家医院获有器官移植手术资质。分别是南京军区福州总院、协和医院以及厦门中山医院联合医疗组。根据中国2010年颁布的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器官捐献者亲属享有获取器官的优先权,已登记的自愿捐献器官者也享有一定优先权。厦门市红十字会会长苏甦表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会根据患者基因配型、等待时间、年龄、体重等信息来分配,确保公平公正。“整个器官捐献者及器官流向,卫生行政部门都可通过系统监管平台看见。为确保医生如实登记等待者的资料,卫生行政部门还会时常突击检查,即忽然去某家医院调取原始病历,与系统数据对比,并查看之前的修改记录。若发现有作假,该医院将立刻被取消移植资质。”
另据透露,中国正在筹建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对捐献者身后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物质上的帮助。对此,苏甦强调,器官捐献本身是无偿的,人道救助并非“经济补偿”或“经济激励”。“救助基金是对双方进行救助,不光是捐献者,移植的患者也要救助。移植的患者是容易被忽视的角色,其实他也有很大的风险,手术失败的风险。所以双方都是我们应该给予人道救助的对象,哪怕是一点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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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1:死者身体权由谁支配?
一个人有遗体捐献的意愿,却不能由自己说了算。死者是否享有自己的身体权?是否可以将捐献人填写申请表时的捐献心愿作为死者的遗嘱来进行?一定要征得直系家属的同意,是否侵犯了捐献者的基本权利?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予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者经过公证就一定具有强制力。
而事实上,已经填写好《申请登记表》并已由直系家属签名的捐献人去世后,因家属反悔而致使捐献不成功的例子不在少数。
困境2:谁来保护我的器官?
中国在2007年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称: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但由于中国刑法缺乏对器官移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实质性规定,而对于盗窃人体器官、组织的行为,中国刑法只规定了:“将非法摘取器官行为危及他人生命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以及前面所提到的“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悖论条款,其他具体行为并未给予界定。(邓婕 杨珊珊 吕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