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厦门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新规。今后厦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在开盘后拿到的大笔预售资金,将引入三方监管模式,更严格地全程监管资金去留,从而在更大程度上规避可能出现的“烂尾楼”风险,同时,新规也将全面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行为,有助于改善开发企业良莠不齐的局面。
预售资金开专门账户 三方共同监管资金去留
厦门商品房预售金监管的新模式具体操作是,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市土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行三方共同监管。
款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进度有了更细致明确的规定,比如,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应编制预售资金用款计划,按工程节点要求使用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70%;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
登记机构则按照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及风险金(工程总造价的20%)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对于厦门目前项目普遍采用精装修,开发商已收取的装修费用也同样被纳入监管行列。
采用国内流行做法 行政银行同时监管
目前国内城市针对开发商预售金管理,基本采用三种模式,即行政监管、银行监管、第三方监管三种模式,厦门本次采用的办法,业内人士评价认为是采用了前两种相结合的办法。记者注意到,全新的监管模式中,银行所承担的作用不亚于登记机构,如预售人因开发规模、按揭额度等原因,需要增设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应首先书面告知原开户银行,报经登记机构同意后再设立。
当然,这种方式仍存在改善空间,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去年的一项评估中就认为,从国内城市的实践看,比如成都从2010年开始采用的银行监管模式,就对开发企业、物业等建立了信用评分制,由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确立监管模式,这意味着除了银行外,银行上一级监管部门也同时介入。
今后开发商如果要使用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一是按规定提出申请;二是登记机构按程序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拨款就出具核准意见,不同意拨款以书面形式说明,随后预售人再持经核准的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专用账户拨款手续,并向登记机构提交一系列材料。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过监管额度的部分,预售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支取,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开发贷款。
新规弥补监管漏洞 实质意义上取消免监管
与新规相比,旧规定的一个弊端是,虽然确立了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但并没有覆盖所有预售项目,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免监管的条款,给了开发企业想办法合理规避监管的空间。这些免除监管的条件包括,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者前一年度被评为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或银行信用“AAA级”单位,或者自有资金达该项目投资额50%的,都可以申请免监管。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说,由于免监管条件的存在,厦门很多开发商纷纷效法,使得实际纳入监管的企业不到10%,实际大概只有5%左右。
新规定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取消免监管,但对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做出规定:只有当开发商拿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和交房通知凭证,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撤销,在工程验收完且交房情况下,监管实际已经没有意义了。
厦门大块文案总经理叶旭端认为,今年以来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监管措施,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十分有利,开发商无法再随意使用资金,会更关注产品和项目本身,那些资金实力差的开发企业,也会因此慢慢退出市场。
就在今年一月,《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也正式开始执行,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开盘,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捂盘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预售人信用档案。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才能取得预售许可。(林世雄 陈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