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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审结首起偷排污水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14-07-02 00:00:00
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福州市首起偷排污水污染环境案件在仓山法院公开审理。
2013年1月至8月间,被告人翁某未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私自开设电镀厂,未依法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擅自从事配件镀锌加工,生产废水通过车间下水道直接排放进入外环境。2013年8月5日,陈某经营的电镀厂被省环保厅查处。案发后,被告人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官认为,翁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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