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4-06-30 09:35:00来源:民生资讯









  我市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未发布前,以全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结合食品类消费品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作为衡量指标,确定启动联动机制的标准。CPI同比涨幅达到2%或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或CPI中粮食价格指数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对补助对象每人价格补贴50元;同期食品类消费价格涨幅超5%的,每超1个百分点,每人增加补贴10元。每人每月补贴总金额以100元为限。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上季度价格补贴。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按学期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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