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征收率 福建7720户纳税人年减税款约9亿元

发布时间:2014-06-2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据测算,该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全省7720户纳税人,预计年将减收税款约9亿元,其中适用6%征收率的纳税人减收8.72亿元,占97.5%,且以建筑用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和县以下小水电等3个行业受益最大。
  此次政策调整,将涉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特定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商品混凝土和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周琳 叶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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