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省军区下发通知,要求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从2014年8月1日起,无工作的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这是继2010年该标准从150元提高至300元后的又一次调整。
细则首次将重点优先安置扩大至驻海岛、高山部队、在船(舰)艇或作战部队基层工作满10年的军人随军家属。同时,还规定随军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县(市、区),当年的就业率不得低于85%,且安置或公开招考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不得低于50%。(周琳 张攀峰 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