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漳州市龙文区人社部门着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追补工作。至此,该区正式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4年1月1日(以火化证的时间为准)起执行。
据了解,参加龙文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到20个月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即1600元。另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以及公历2013年12月31日前已身故的参保人等对象,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吴钦良 陈华俐 林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