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今后我省有望将每年十月第三周设为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对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
条例草案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必要的保障措施作出规定。一是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有专门用于社会科学普及的经费;二是规定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的内容;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科学普及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用于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四是将每年十月第三周设为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以及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等。(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