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推行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

发布时间:2014-05-15 09:09: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保财险三明分公司关于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提高农村防灾抗灾和生产自救能力。保险对象为全市已参加农村住房保险的所有农户,保险标的为被褥、衣类、粮油、厨具、炊具。保险期限一年,与福建省农村住房保险同步实施,2014 年保险期限自2014 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每户保费1元,由财政安排,民政部门牵头以协议统保方式承保。在保险期限内,一次灾害事故,保险对象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元,其中:被褥类累计赔偿限额300元,衣类累计赔偿限额200元,粮油类累计赔偿限额200元,厨具、炊具类累计赔偿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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