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在2014年上半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纳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和“六江二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力争在2015年底前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余未实现污水有效处理的乡镇,自2015年起逐年按总数20%以上的比例完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实现污水有效处理。鼓励以县(市、区)为单元,将辖区内项目捆绑打包成一个项目,实行项目建设运营捆绑运作;实行以各县(市、区)自筹为主,省上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中央、地方和社会资金利用并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