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恶性驾车撞人事件犯罪嫌疑人已批捕

发布时间:2014-05-07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4日,公安机关将闽侯“4·28”恶性驾车撞人案件提请闽侯县检察院批捕。当日,闽侯县检察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新。
  据检方介绍,闽侯“4·28”恶性驾车撞人事件发生后,闽侯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将近年来妻子张某英数次提出离婚一事归罪于其岳父母。4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在长乐城关租赁一部雷克萨斯轿车 (闽A××782),并准备了汽油、斧头、小刀、鞭炮等作案工具。4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在长乐市法院参加离婚诉讼后,驾驶租来的轿车,一路尾随其妻女所乘的越野车返回闽侯娘家,并在长乐市营前镇下洋岭路段多次撞击该越野车。随后,林某新继续驾驶轿车前往闽侯县青口镇,欲对其岳父母实施报复。行车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心理产生扭曲,产生驾车撞人念头,欲借此在全国产生轰动效应。当天11时21分,犯罪嫌疑人林某新沿奔驰大道急速行驶,并对沿途行人、车辆蓄意冲撞。直至林某新被公安民警逼停抓获,现共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以及多部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
  事发后,警方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快速处置。与此同时,闽侯县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随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闽侯县检察院在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后,仍继续密切跟踪案件最新进展情况。(林蔚 王光忠) 

福建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