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 福建非机动车违规载人罚款50元

发布时间:2014-05-05 08:48:00来源:民生资讯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除了对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外,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存在8种违规行为之一的,将罚款50元。
  这8种情形包括: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
  根据规定,必须年满12周岁方可驾驶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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